![]() | ||
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 网络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典型骗术: (一)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二)微博、微信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三)软件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软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四)培训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涉众性。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都是有预谋、并经过精心组织和策划的,不法分子抓住了一些群众想一夜暴富、迅速致富的心理,编造美好“钱景”,诱骗群众上当。 (二)隐蔽性。非法中介机构手段隐蔽,大都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在未经法定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编织一张巨大的销售网络,寻找客户下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三)欺骗性。有些非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为诱饵,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而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有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个人,往往以推荐股票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咨询费等,或者约定从获取的利益中分成的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骗取钱财。 (四)易反复性。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往往都是“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因而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犯罪分子极易铤而走险,在被相关部门查处后,立即挪个地点,死灰复燃,继续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是辨识主体资格。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您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您可以通过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二)是辨识营销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挑选“黑马股”,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不能这么做的。对于这样做的人,请您不要相信。证券期货交易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是辨识互联网址。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您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识别非法证券期货网站。请您不要登录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 (四)是辨识收款账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而非法机构往往以个人的名义开立收款账户。如果有人要求您把钱打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请您果断拒绝。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受害人救济途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